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沧州临港丰亚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H-DINP新型环保增塑剂项目
工程选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临港丰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建设内容:(1)年产5万吨H-DINP装置(主装置):DINP加氢反应工序、H-DINP提纯工序;(2)公用单元(辅助用房):冷冻站、控制室、变配电室;(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区、泵房、装车鹤管、液氮系统。项目占地28.25亩,总投资8611.18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H-DINP50000吨,副产品异壬醇100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沧州临港丰亚化工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临港丰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丁工 电话:15733787702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下载或向建设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期限为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5月2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附件四: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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